2022/9/22
一、项目编号:JCDL202208097
二、项目名称:汇金大厦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飞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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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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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汇金大厦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恩霞、朱立强、冯玉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约定收取,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
联系电话:0555-23760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投诉。
异议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联系方式:冯工 0555-833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八层
联系方式: 0555-237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子涵 陶金晶
电话:0555-237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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